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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星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示

时间:2020-12-14 15:03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我公司自20205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并委托三门峡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。截至目前为止,本轮审核基本完成,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
一、审核成效

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征集15项有效方案,其中可行的无低费方案13项,初步可行的中髙费方案2项。截止202012月本次审核通过的15个方案均已全部实施,实施率为100%。通过方案实施,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。预计可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/年,节电20000kWh/a,同时能够对无组织排放方面做到有效的治理与监控。

二、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

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01014日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,三门峡星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气、废水、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,做到达标排放。具体监测结果详见附件。

根据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(检测时间为20201014日),黄沙烘干袋式除尘器出口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可以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1066-2020)中颗粒物≤30mg/m3、二氧化硫≤200mg/m3、氮氧化物≤300mg/m3的要求,同时废气颗粒物可以满足2019年河南省新下发的《河南省2019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》中颗粒物≤10mg/m3的要求;机制砂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可以满足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4915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(颗粒物10mg/m3)要求;黄沙上料口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可以满足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4915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(颗粒物10mg/m3)要求;黄沙尾料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可以满足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4915-2013)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(颗粒物10mg/m3)要求;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满足《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1/1604-2018)小型油烟排放要求(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.5mg/m3)。

根据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(检测时间为20201014日),厂区化粪池出口可以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中三级标准(悬浮物:400mg/L;氨氮:无要求;COD:500mg/L;动植物油:100mg/L)和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(悬浮物:300mg/L;氨氮:35mg/LCOD:450mg/L;动植物油:无要求)要求。

根据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(检测时间为20201014日),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2类标准(昼间60 dB,夜间50 dB)要求。
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审核企业:三门峡星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李  

联系电话:18039252868

咨询单位:三门峡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:董丽君

联系电话:13639888212

特此公告!

       

      三门峡星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示检测报告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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